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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所定交通工具,其種類如下: 一、汽車。 二、火車。 三、船舶及其他水上動力機具。 四、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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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