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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 第2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第2條
聯誼會之成立,由本院委員一人以上發起籌組,並以跨黨(政)團委員組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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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基於特定國際組織、國家、區域或議題所成立之聯誼會,以一個為限。
第4條
聯誼會由發起委員邀請本院委員自由參加為會員,並依組織章程所定置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第5條
本院委員每人以擔任一聯誼會會長為原則。
第6條
聯誼會之籌組程序如下:一、制定組織章程。二、邀請本院委員加入。三、舉辦成立大會。
第7條
聯誼會之籌組運作由本院國際事務處支援辦理,並得洽請外交部協助。
第8條
聯誼會籌組成立後,會長、副會長、會員之名單與成立大會會議手冊送由本院國際事務處登錄。
第9條
聯誼會應於本院委員當屆任期屆滿之日解散,並得於次屆任期重行籌組之。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聯誼會名義組團出國訪問:一、應外國政府、國會或國際組織邀請。二、為參與…
第11條
聯誼會組團出國訪問之團員應至少有委員二人以上;委員五人以上出訪者,得洽請本院酌予指派職員一人…
第12條
聯誼會會長應於聯誼會出國訪問前,檢附往訪對象、行程及團員名單等訪問相關資料,函知本院秘書長。
第13條
聯誼會出國訪問之交通、住宿、禮品與宴客等費用,本院得予補助。但相關經費已依立法院國會外交事務…
第14條
同一聯誼會出國訪問之補助,當年度以一次為限;同一委員參與聯誼會出國訪問之補助,當年度以二次為…
第14-1條
二個以上聯誼會聯合出國訪問,得依第十三條規定,就各該聯誼會之訪問行程申請補助,惟不得逾第十四…
第15條
依本辦法補助聯誼會之經費,應在當年度所列預算範圍內辦理,並依補助額度、項目檢具原始憑證,於所…
第16條
本辦法經提報院會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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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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