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 第5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第5條

本院委員每人以擔任一聯誼會會長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