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 第4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第4條

聯誼會由發起委員邀請本院委員自由參加為會員,並依組織章程所定置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