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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 第11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11條
第 二 章 選舉人及候選人
選舉人名冊,由各主管選舉機關編製完成後,分別發給選舉權證,以憑領 取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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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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