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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23條

派在特種委員會處理事務之秘書,其權責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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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