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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本院各職稱人員之權責,除本規程已有規定者外,其餘均依法今規定,受該管長官之指導、監督、辦理相關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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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