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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11條

保險契約,自填發保險單之日發生效力。但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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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