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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4條

簡易人壽保險包括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並得以附約方式經營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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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