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糧食管理法 › 第3條

糧食管理法 第3條

本法所稱糧食,指稻米、小麥、麵粉、含稻米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混合穀物,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糧食管理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