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衛生保健所設置辦法
› 第3條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衛生保健所設置辦法 第3條
各區衛生保健所設左列各股,分掌有關事項: 一、保健股: (一) 有關區內工廠之衛生檢查,合約工廠急救藥箱之檢查與補充,及其 他有關工業衛生之研究發展等事項。 (二) 有關區內職工就業前之體格檢查與定期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職業 性疾病之檢查與防治,勞工衛生教育之實施及勞工體格檢查標準之 釐訂與研究發展等事項。 二、醫療股: 有關職工傷害病之急救、門診、傷患之轉院就診,傳染病之預防及其 他有關醫療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衛生保健所設置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