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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11條

各辦事處辦事細則,由各辦事處擬訂,報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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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