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 第2條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2條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以下簡稱各辦事處)掌理各該區內之左列事項: 一、農、林、漁、畜、礦及工業產製品等出口申請案件之審核與發證事項。 二、物資進口申請案件之審核與發證事項。 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案件輸入商品之監督與審核事項。 四、外銷商品品質、包裝等有關問題研究改進之擬議事項。 五、外銷商品標準及檢驗之研究與擬議事項。 六、商情資料之蒐集與遞報事項。 七、其他有關國際貿易事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依行政院核定之審核準則審核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