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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5條

各辦事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庶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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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