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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8條

二等辦事處置秘書一人,科長二人,專員二人,編譯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一人或二人,科員七人至十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其中技士一人,科員三人或四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辦事員六人至九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五職等;書記三人至五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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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各辦事處置會計員一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各辦事處置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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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