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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資訊整體發展、資訊政策與治理之規劃及推動。 二、本局資通安全之推動及辦理。 三、本局行政與業務資訊服務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四、本局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管理。 五、本局使用者端之服務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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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