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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第7條

專利爭議審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專利案之再審查、舉發、更正之審查及其行政爭訟之處理。 二、新型專利案之技術報告作業。 三、審查基準之研修及審查品質之管理。 四、專利審查人員之訓練。 五、其他有關專利爭議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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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