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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第5條

專利審查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生用品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二、機械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三、作業運輸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四、生技醫藥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五、化工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六、電子及電力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七、其他有關轄管產業類別發明專利案件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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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