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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第9條

商標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標一般行政與商標權延展、變更、授權、移轉及質權登記之管理。 二、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申請註冊案之審查及其行政爭訟之處理。 三、商標異議、評定、廢止案之審查及其行政爭訟之處理。 四、商標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商標審查品質之管理。 五、兩岸商標權相關事務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商標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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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