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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於投資案核准後,經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通知核配租購建築物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按核配面積簽訂租、購契約;逾期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該建築物不再保留,預約金不予退還。 前項所定期限,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展,最長不得逾六十日。 申請人因故申請換租購同一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如屬承租者,應於租賃契約簽訂前,以書面提出;如屬承購者,應於發給所有權移轉同意函前,以書面提出,均以一次為限。 前項換租購後,租售價金增減部分,應補繳或退還預約金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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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其出租之…第3條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建築物(以下簡稱建築物),指供生產、營運、服務…第4條建築物之租售,應公告下列事項:一、標示、用途及使用限制。二、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三、承租或承…第5條承租或承購建築物,應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並簽訂預約書,繳存預約金。前項預約金應按預訂承…第7條承租人應於訂約之日起,依約繳交租金及擔保金。前項擔保金,以二個月租金計算。但得於契約另定擔保…第8條建築物之租金及售價,應由園管局或分局成立價格評議小組評定,並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定之。前項價格評…第9條建築物之租賃期間,為一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無違反租賃契約情事,得於租期屆滿前…第10條建築物出租供短期臨時使用者,租用期間最長為六個月,必要時得展延之;展延以二次為限,並不得超過…第11條建築物之出售,得依實際作業狀況,訂定分期繳納方式及期限,一次繳清者,申請人應依繳款通知書所載…第12條(刪除)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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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