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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 第1條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五條之二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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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零售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查核。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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