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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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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