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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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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第13條
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停止連署;副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其連署書件仍為有效,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於事實發生三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申請更換之副總統被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本,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更換副總統被連署人。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前項申請後公告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更換副總統被連署人。 第一項申請書,格式如附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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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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