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 第5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第5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連署人。 連署人連署,應於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親自簽名或蓋章,並附本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署均為無效。 同一連署人,重複連署同一組被連署人時,其連署人數仍以一人計算。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