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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連署書件後,應予查核,連署人之連署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連署人於選舉公告日,未滿二十歲者。 二、同一連署人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者。 三、連署人未填具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者。 四、連署人未檢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者。 五、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六、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 七、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 八、不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給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所印製之名冊及切結書連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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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備具下列書件…第3條符合前條規定之申請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公告為被連署人,載明下列事項:一、被連署人名單。二…第4條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發布被連署人名單公告後,應辦理下列事項:一、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第5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連署人。連署人連署,應於連…第6條被連署人應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期間內,親自或委託其代理人,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第7條連署書件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後,被連署人不得撤回;連署人不得撤回連署。第9條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完成連署書件查核後,應將下列受理及查核結果於規定期限內函報中央選…第10條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連署期間屆滿後,定期為前條連署結果之公告。前項公告達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第11條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繳交之連署保證金,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前條連署結果公告發布後十日內發還…第12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被連署人提出之連署書件,及其查核之相關檔案資料,受理及查核之各級選舉…第13條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停止連署;副總統被…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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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