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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24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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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之各種書表格式,由勞保局定之。
←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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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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