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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11條

職業訓練師進修訓練,係對在職之職業訓練師施予專業學科、專業術科、教育專業科目或相關法規與知識之一般科目等之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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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