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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7條

職業訓練師養成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除由辦理訓練之機構發給結訓證書暨輔導參加技能檢定外,並輔導擔任訓練教學或相關技術性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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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