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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12條

政府機關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應遴派其職業訓練師參加進修訓練;其他之職業訓練師得視其需要參加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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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