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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法 第23條

查獲涉嫌違反第五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之肥料須抽樣鑑定者,應先予封存,並由肥料業者具結保管。 前項封存之肥料鑑定、查核,其期間自查獲之日起,不得逾四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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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