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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作成水質、水量調查及紀錄之項目及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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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