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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第3條

省 (市) 警察機關所屬各警察分局及派出 (分駐) 所,對轄區內特約銷售 所及修配所之銷售及修配情形,應列為查察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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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