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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第8條

特約銷售所及修配所經營銷售或修配情形,應按旬詳實列表報請該管供應 站層報供應中心備查 (報表格式如附表 (四) ) 。 (編 註:附表四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3803 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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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