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 第9條

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第9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按其情節輕重,依法處罰。其為特約銷售所及修配所 者,並得解除特約收回特約執照。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