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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醫事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執業許可辦法 第7條

臺灣地區醫事人員依本辦法許可進入大陸地區執業者,應依各該醫事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停業、歇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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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