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 第9條
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第9條
航空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民航局得吊扣其空側認證證書,並停止其空側之運作: 一、經民航局檢查有缺失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二、空側設施不符合航空站空側手冊內容或未依航空站空側手冊運作。 三、未依空側認證證書所附條件執行。 經民航局依前項規定吊扣空側認證證書者,航空站經營人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民航局繳還其空側認證證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