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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24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營運之航空站及民航局所屬各航空站不適用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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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