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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30條

適用國際公約之船舶,應依各項國際公約之規定施行檢查,並具備公約規定之證書。 客、貨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應於相關國際公約證書有效期間內執行第二或第三週年相當期日,施行等同於換發證書之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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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