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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 第41條

因變更船籍港而申請登記時,應檢具舊船籍港主管機關所給之登記簿影本,連同申請書一併附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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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