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登記法 › 第43條

船舶登記法 第43條

船舶經理人之姓名、住、居所或籍貫變更之登記,應取具證明文件,自行申請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2條看 船舶登記法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