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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提供便於搜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按月定期公開本條例下列執行進度及內容: 一、第二條所定災區之公告。 二、第四條第二項由各中央執行機關訂定之辦法。 三、前條所定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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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