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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定災區,為因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之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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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