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 第13條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六章所定之稽查及取締業務,應設稽查及取締小組。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