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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本細則除第九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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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