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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使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設置目的、應用情境及設置用途。 二、不得提供公眾通信之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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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