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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申請設置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設置場域之使用權利。 申請者及設置者不得為陸資投資事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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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