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4條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依其設置用途,分為公共服務網路及自用網路。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發給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始得設置。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完成,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並發給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執照,始得使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