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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執行與檢討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本處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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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