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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 第5條

第一組及第二組職掌如下: 一、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含財務案件) 之執行事項。 二、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含財務案件) 強制執行事件之 監督及審核事項。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含財務案件) 強制執行事件之拘提及管收聲請 事項。 四、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含財務案件) 強制執行事件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 五、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含財務案件) 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處理事 項。 六、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含財務案件) 強制執行事件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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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