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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52條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前三名及優勝之選手,由 本會發給獎助學金、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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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